内页banner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姐

电话:0771-5665511

传真:0771-566551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10层

网址:www.gxruizhen.com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 点击: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详细内容如下: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公司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本公司具备广西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广西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拥有多名长期从事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公司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7人(不含分支机构),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15人,其中2人为中价协资深造价工程师;水利造价师8人,招标师5人,造价员21人。具有高、中级职称、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资深专家超过五分之四。技术人员专业涵盖土建、安装、市政、园林、工艺、通讯、公路、桥梁、土地整理、计算机等。

保险期限



本文网址:http://www.gxruizhen.com/news/445.html

关键词: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期限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