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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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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07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第二章 名录登记

第六条 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西南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于1994年4月经广西建设厅批准成立,并于1997年5月取得国家甲级造价咨询单位证书,是广西首家国家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01年8月,事务所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完成了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成立了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本文网址:http://www.gxruizhen.com/news/449.html

关键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广西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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