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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能耗双控”政策逐步落地,加之近期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环保督察加严,部分地区执行限电错峰生产,全国多地水泥价格连续上涨。
值得一提的是,镇江某水泥大厂9月17日对浙江沿海区域PO42.5R/PII52.5R散装水泥车运、船运价格上调205元/吨,创造了近年来单次涨价最高纪录。
建材价格上涨,工程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主要还是要看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了无限风险责任,都可以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去找相应的调价依据。
首先,还是要根据这些文件约定,和业主积极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如果沟通无果,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又无法接受的话,就应该考虑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里也提醒一下我们的施工企业:如果采取诉讼的途径,必须请专业的工程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分析合同约定、业主特征、业主期望、项目进展、影响程度等因素,策划如何打赢官司,官司不打则已,一旦出手必须要有胜算。
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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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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