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姐
电话:0771-56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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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验收将满足以下条件:
1、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符合竣工标准。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文件和合同要求,并送一份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3、勘察项目单位对施工过程中项目单位参与并签字的勘察、工程文件、资料进行了对原工程的修改,确认勘察、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质量符合工程要求,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自评和勘察、项目单位的同意,对竣工质量进行验收,核对合格质量等级,并出具工程质量报告。
5、项目整个施工过程结束有完整的档案。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并有工程付款证明。
7、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8、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项目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准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
10、广西工程招标代理已完成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的质量问题整改工作。
建设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交接:
1、建设单位、科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2、验收组工作人员对施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记录进行审核;
3、工程质量现场检查;
4、对技术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声明,由经验验收组签字;
5、当项目交付涉及的施工、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意见一致后,对项目进行重组交付,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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